60周年
專利名稱

動力輪與其協同搬運方法

年度 108
狀態 獲證維護中
獲證編號
類別 發明
申請國家 中華民國
專利權人 金屬中心
專利起訖 1080511~1261129
專利證號 I659285
摘要 近年來自動化裝配線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自動導引車(Automated Guided Vehicle,簡稱 AGV)起了無可替代的作用。AGV,又名無人搬運車、自動導航車、激光導航車,是指具有電磁或光學等設備的專題研究具有安全保護以及各種移載功能的運輸車。AGV 屬於輪式移動機器人(Wheeled Mobile Robot,簡稱 WMR)的範疇,AGV與其他物料搬運方式相比有很多優點,主要表現在導引具備彈性、空間利用、運行安全性以及使用費用等方面。本計畫主要發展項目主軸分別為模組化AGV聯合搬運載具與彈性化模組化動力系統,此兩項目主要透過智慧化聯合搬運技術來達到自主化搬運與協同搬運
特色 歐美一台光導引AGV(含頂高設備)的單機價格約為600萬左右,相當於3.5個工人一年的工資費用,考慮到工人優厚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及休假時間,AGV使用成本與工人相當,這也是AGV在歐美大量應用原因。另外,歐美AGV技術比較成熟可靠,單機載荷從50公斤到100噸不等,驅動系統最多可達到16個同時控制,系統價格從5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高昂的價格及售後服務費用是歐美這些AGV廠家很難在亞洲推廣應用主要因素。
創造效益 1. 無法彈性運用搬運系統的配置方式
2. 於適當的負荷條件下無法最佳化搬運機台的選擇與應用
3. 車體於不同的負荷條件下無法達到同步的效果
4. 無法獲得全方位的車輛運動模式。
5. 全向移動式車輛平台藉由智慧型控制器設計,僅靠傳統車輛的轉向機構(連桿機構)。
6. 全向移動式車輛平台為全域性的運動,在刁鑽的路邊停車或是狹窄的廠房搬運送貨無法輕易克服。
7. 無法透過特殊幾何配置的方式達到協同作業之效益。
市場資訊 無人搬運車系統(Automated Guided Vehicle System;AGVS)約在1980年代時就已經普遍的應用在不同的產業領域中,近10年來也被台灣企業積極的導入作為自動化建置的一環。無人搬運車屬於自動化貨物、物料搬運的一種更為廣泛的應用,適用於把物料從負載點搬運到卸載點的任務。除了可以單獨進行搬運任務外,無人搬運車也可以扮演將設備與設備連接起來的角色,進一步實現更高程度的自動化。透過無人搬運車的協助,得以降低因搬運人力不足所導致的送錯料、待料時間過長等問題。
歐美的AGV屬於大型,技術構成比較複雜,這主要是因為歐美的工業模式所決定。歐美的工業偏向於大型重工業,因為需要搬運的都是一些大塊頭的東西,對應的AGV也基本上做成重載類的。歐美的AGV應用的早並且應用廣,這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歐美的人工太精貴,其次,歐美的工業環境,即廠房環境對AGV的使用友好。在歐美幾乎所有行業,需要搬運的地方都用上AGV。
在歐洲,一台雷射導引後叉式AGV的單機價格約為10萬歐元,相當於3個叉車工人1年的費用(AGV能夠24小時連續工作,相當於3班制),也就是說,在歐洲投資1台AGV,一年內就可以基本收回投資,企業家們還省去了工人加薪需求及社會保險等煩惱。人工成本是AGV應用的首要因素,其次才是企業管理,物品安全的需求,因此,歐美國家對AGV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
歐美國家與日本AGV的發展截然不同,在歐美國家,他們更加追求AGV的自動化和智能化。小車幾乎完全不需要人工的干預,路徑規劃和生產流程複雜多變,這些AGV功能完善,技術先進,同時為了能夠採用模塊化設計,降低設計成本,提高批量生產的標準,歐美的AGV放棄了對外觀造型的追求,採用大部件組裝
聯絡人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羅政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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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judylo@mail.mirdc.org.tw
更新日期:106-02-15 / 維護單位:系統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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