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年

《全球新商機》風電帶動新能源經濟

面臨油價狂飆、電價調漲的壓力,使再生能源的應用,顯現高度重要性,包括英國、日本、台灣等,都積極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帶動新能源發展與產業機會。
  在歐洲,離岸風力發電迅速成長。歐洲風能協會(EWEA)統計,2 011年歐洲新建9個離岸風場,總計235台海上風力發電機併入電網,新增容量866MW,投資額約24億歐元。從發電輸出來看,每年在海上建成的設備相當於一座核電機組。
  生產製造陸域風力發電設備大約需要2萬個部件,可以與汽油車和電動汽車(EV)媲美,汽油車大約需要3萬個,電動汽車需要1萬個左右,離岸風力發電所需的零組件數量更多。
  各國政府大力發展離岸風力發電,主要是因為風力和太陽光電在陸地上的選址有一定限度,因此對離岸風力發電作為再生能源的新領域寄予厚望。
  同時希冀創造上游原材料、中游零組件、下游整機系統之產業供應鏈,未來大舉帶動金融保險、工程顧問及海事船舶等關聯產業。
  英國躍居海上風電聖地
  2005年英國轉變成能源進口國,擔負供電90%的火力和核電站中,有四分之一將在2020年前停運。為了彌補缺口,英國借助再生能源。
  雖然是工業革命的先驅,但製造業如今在英國GDP所佔比重已經縮小到10%,開始將商機轉至零組件數量更甚汽車的離岸風力機。英國約佔全球離岸風力發電累計容量的一半,已成為海上風電「聖地」。
  英國為吸引海外投資和技術,2009年宣佈在離岸風力發電相關技術開發投資1.2億英鎊;同時為達2020年再生能源配比20%目標,未來 10年計劃再新增25GW離岸風力發電裝置量,帶動德國Siemens、美國 GE、西班牙Gamesa及日本三菱重工等進駐設廠。
  除英國以外,其他主要國家也相繼宣佈大規模設置離岸風力發電的計劃,近期最受矚目的為歷經311大地震的日本。
  日將建漂浮海上風電場
  為解決福島能源供應與就業問題,日本將在近海建設全球最大「漂浮式離岸風電場」,利用海底電纜向陸地輸送電力的大規模風電場。
  目前歐洲離岸風場安裝大多為固定於海底的「著床式」離岸風力機。著床式在歐洲普及,是因為歐洲水深主要為20米左右的平淺海域。從成本來看,著床式最深可設置於水深40米處,在深度大於40米處,將風力機設置於船和浮體一樣結構物上的「漂浮式」在成本上佔優勢。
  福島海域的實證試驗將利用新一代漂浮式技術,設置全球最大的7 MW油壓式風力機,這在全球是首次嘗試。葉片旋轉直徑165米,如果達到額定輸出,可滿足逾5,000戶家庭的電力需求。
  此實證試驗業務參加廠商包括:擁有大型風力機和造船2項技術的三菱重工、日立製作所、新日本製鐵、IHI Marine United、古河電氣工業、三井造船、清水建設等,全為日本的重工業和材料產業的企業,是真正「全日本」(All Japan)團隊。
  若日本在海上風力尖端技術實證成功,將超前歐洲,一舉躍居全球領先地位。
  台灣海峽風力資源豐富,據4C offshore調查,全球排名前10大離岸風場,9個即在台灣沿海。
  截至2012年5月底,台灣風力發電總計安裝容量達584.8MW(台電2 86.8MW,民間298MW),共計25個風場、297台風力發電機組,排名全球第23。每年約可產生電力14.04億度電,可供35.96萬戶家庭用電,減少85.73萬噸的CO2排放。
  台灣囊括全球9大風場
  目前,在台灣有經營風力發電廠的公司,除國營的台灣電力公司,民營為德商英華威(Infravest)等公司。
  工研院初步評估,在排除海域限制開發區域,並考量疑似斷層帶、生態保育區、3級以上淺層地震等,有關安全及環保問題區域後,5至 20公尺水深潛力面積約177,920公頃,潛能約9GW(可開發約12GW); 20至50公尺水深潛力面積約654,700公頃,潛能約48GW(以10%開發率估算,可開發約5GW)。
  以目前政府離岸風力發電規劃來看,淺海風場開發量約1,200MW;深海風場依水深逐步開發,至2030年開發量約1,800MW,合計約3,00 0MW,以單機3至5MW計算,將可設置約600到1,000台離岸風力機。
  台灣海上風力資源充沛,不論以尋覓替代能源,或是二氧化碳減量的觀點,離岸風力發電應是我國可以大力發展應用的永續綠色能源。
  若是開發商藉由離岸風電場的設置,自國外引進技術,並結合國內相關資通訊、電機、金屬機械產業及海事營造工程之優勢,在適切的產業策略引導下,必可迅速育成風力發電產業,除了能使我國達成再生能源目標,進而對國內就業與產業發展有所助益,達成環保與經濟雙贏的局面。
(本文作者陳芙靜、黃藍逸為金屬中心ITIS計畫產業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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