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年

115年度金屬中心員工餐廳-承攬廠商評選須知

一、承攬廠商資格:參加評選之承攬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政府機構核定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限定餐館、餐盒業、或其他飲食之營業項目者)。
(二) 廚師證照及員工在職證明文件。
(三) 當年度之完稅證明。
(四) 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五) 營運計畫書(簡報):至少需含公司簡介、食材規劃、人力配置、自助餐及特餐美食供餐規劃、供餐作業程序(SOP)、緊急應變能力(停水、停電...等配套措施)、食物檢體留樣管理、實績等(除應依基本供餐條件外,廠商亦可於營運計畫書內,提列其它供餐方式)。
(六) 上述資料於114年12月08日17:00前送至金屬中心總務組。
二、餐飲外包合約規定:
(一) 契約期間:採一年一約制(自民國115年01月01日至 115年12月31日止)。
(二) 供應項目:
1、承攬商提供之膳食分「自助餐美食」及「特餐美食」兩部分:儘量做到每週供應日主菜式不重複,力求創新多元變化。如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可隨時調整菜色。
(1)自助餐美食:固定每份80元:提供主菜至少三道,用餐任選一道;提供副菜至少五道,用餐任選四道;另提供鹹湯及飲料。
(2)特餐美食:價格可變(每月變動一次為上限)、菜色可
變動。
2、承攬商應提供公務接待餐飲及會議用餐:制式便當、 套餐、會議便當、招待合菜桌餐,需提前預訂,菜單由廚房開具調配(菜色需有別於自助餐供應菜色)。
(三) 收費方式:(詳見附件收費方式說明)
(四) 承攬商須派專任廚師至甲方供應場地烹煮(如需更換廚師需與甲方協商)。
(五) 承攬商工作人員於用餐時間,前台至少3員以上,其餘作業時間不限人數,由承攬商自行調配,惟人員調度不得影響供膳服務品質。
(六) 健康食用油需使用SQF食品認證之油品(由承攬商提供)。
(七) 供應餐食須保証新鮮、衛生及食材來源安全,倘發生影響中心同仁健康之情形時,承攬商應負賠償之責,另乙方簽訂本契約時應同時辦理投保餐廳綜合保險,保險項目應包括用餐人員飲食衛生中毒理賠(附加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之保險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且須於履約開始之一個月內將其保險單送至甲方備查。其餘相關合約規定如附件-114年度金屬中心員工餐廳-外包承攬合約書。
三、評選方式:
(一)參與評選人員:中心(高雄地區)同仁。
(二)評選機制:承攬商進行相關簡報,由中心同仁參與廠商營運評選會並票選,屆時以現場投票方式,1人1票1家評選。如多家廠商參加,以得票數最高者為得標廠商;若僅一家時,同意票數需達出席人數60%(含)以上,方為得標廠商。
四、公告日期:自民國114年11月18日至114年12月08日止。
五、評選日期:於民國114年12月11日(四)上午10:00~12:00,金屬中心大禮堂舉辦廠商營運評選會。
檔案下載:(三)收費方式說明
維護單位:系統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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