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案即日起至102年2月5日受理收件。

一、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執行要點」辦理。
二、 本案重點如次:
(一) 申請對象:公私立大學、具研究發展能力之財團法人或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應與大學或財團法人以合作執行方式申請)。
(二) 補助事項:提升應回收廢棄物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比率、再生料品質(價值)或降低污染排放量之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
(三) 本年度重點補助主題依序為:
1.回收處理技術:二次料價值或純度提升技術、有害物質回收(去除)技術(如:冷媒、螢光粉、汞、鉛、廢農藥容器殘留農藥)、生質塑膠回收分 類及處理技術、油電混合及電動車輛回收、拆解及處理方法與技術、低能耗回收處理技術。
2.產品綠色設計以提升回收處理效率、效能或再生料價值之技術。
3.回收制度:責任業者查核選樣方法之研究、基金管理與業者自主回收制度選擇與轉換方法之研究。
三、 申請截止期限與收件地點:
(一) 申請截止期限:102年2月5日下午5時。
(二) 可選擇郵寄方式,或由專人於截止期限前寄(送)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收發章為憑)。逾期寄(送)達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受理申請。
(三) 收件地點: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員會。
(四) 應備妥各項文件,依照「申請文件檢查/審查表」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依序附於「申請文件檢查/審查表」後,連同10份計畫書,一併置入自備之資料袋或紙箱中,封面貼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補助申請文件資料封」(補助申請文件資料封格式如附件6)並加以密封。

四、本 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項目限人事費、耗材費、設備租用費及維護費,申請前請詳閱「102年度補助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公開徵求申請須知」,相關文件及表格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站活動連結處下載( 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front/show_focus.aspx?sno=946&type=0 )。
維護單位:系統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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