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年

第19屆創新研究獎受理報名

申請方式

1.檢附申請資料一式2份(紙本一份、光碟一片),申請書請以電腦繕打,以A4規格裝訂整齊,另以電子檔形式儲存於光碟(含附件掃瞄)交寄,申請資料概不退件。
2.建議採通信方式報名,請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至
「10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6樓 創新研究獎工作小組收」
3.網路下載申請書請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www.moeasmea.gov.tw)、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www.nasme.org.tw) 及創新研究獎專屬網站
(http://tsia.moeasmea.gov.tw),或洽詢經濟部中區、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各縣市政府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取得申請書。

洽詢電話:(02)2366-0812分機168 創新研究獎工作小組 施小姐

送審資料

1. 申請書

2.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可逕行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查詢列印)

3. 工廠登記證證明文件影本
註:廠地面積未達 100 平方公尺且廠房面積未達 50 平方公尺且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未達2.25千瓦之小型製造業者免附,惟需檢附切結書。

4. 申請獎勵標的之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00年1月1日~101年5月25日前銷售之發票、合約書、訂單,若為醫療產品或食品需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可之證明文件)

5. 其他申請獎勵標的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如:專利、獲獎紀錄、標準、認證、著作權、相片及型錄等〔請參選廠商儘量提供〕)

6. 員工人數認定之中小企業,請附100年1~12月勞保局核發之「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註:以資本額或營業額認定之中小企業免附。

7. 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此項資料最遲應於101年6月15日前掛號寄達)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01年5月25日18:00止。(通訊寄件以掛號郵戳為憑)

評審作業

(一) 評審方式
分為資格審、初審與決審3階段
1. 資格審:由創新研究獎工作小組進行基本資料審查。
2. 初 審:由初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並視實際狀況需要,派員實地查核。
3. 決 審:由決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 評審標準
基本評審項目及權重
1. 申請獎勵標的之創新性…………………………………………………35 %
2. 申請獎勵標的之實用性…………………………………………………35 %
3. 申請獎勵標的之國內外競爭力…………………………………………20 %
4. 申請企業之目前及中長期研發構想及營運……………………………10 %

(三) 評選原則
當申請標的之評審積分相若時,以未曾獲本創新研究獎之企業優先考慮,惟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之

得獎企業之義務

得獎企業有配合蒐編專輯及參加頒獎典禮、成果展示會與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聯誼會等相關活動之義務,得獎企業若經查證有違反本須知規定或不實陳述者,其獎狀及獎助金應繳回。

其他

得獎名單預計於101年11月公佈,並以專函通知所有申請企業。

維護單位:系統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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