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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第二十屆執行長甄選公告 98.12.09 一、依據本中心捐助章程第十五條:本中心設執行長一人,任期三年連聘得連任,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聘免之。 執行長秉承董事會業務方針,董事會議、常務董事會議之決議,及董事長裁決事項,綜理本中心業務 。 二、執行長甄選過程如下: (一)甄選公告採網站公告方式,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二)公告時間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三)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五)止。 (三)參加甄選方式採推荐及自荐。 (四)參加甄選條件: 年齡:六十五歲以下﹝民國三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含)以後出生﹞。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學歷:具有國內外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 經歷: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曾任國內外中大型研究機構一級主管,並任滿三年以上者。 2、曾任國內外大專院校副教授以上,並有行政或管理實務經驗者。 3、曾任政府機構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並任滿三年以上主管職務者。 (五)報名者需備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及營運構想書乙份。 (六)受理推(自)荐收件時間自九十八年十二月九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止, 以掛號郵寄之郵戳(自行送件者以本中心秘書組收件章戳)為憑。 (七)受理報名地點: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一○○一號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執行長甄選工作小組。 (八)報名資料由工作小組進行資格檢視,甄選委員會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召開初審會議確認初審結果, 並推薦至多三名進行複審。 (九)甄選委員會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三)召開複審會議,邀初審獲推薦之候選人進行簡報及評選; 最後選定之人選,將提報董監事會通過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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